问题 |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 |
释义 |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是: 1、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 2、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一、招标流程有哪些 招标流程如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一、招标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如下: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综上所述,招标流程有准备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招标阶段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即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书,在投标阶段时投标人对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记。 二、邀请招标是否一定要经过批准和审批 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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