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道路宽度标准如下: 1、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 2、农村道路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超过以上标准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标准同时对路基、路面宽度作出要求: 1、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2、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3、对于特殊地区,如三州及盆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农村道路改扩建后路面或路基宽度超过上限,以及只设单向车道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内的农村道路宽度可依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