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贫血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患上重大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有时保险公司会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对于贫血症状的认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贫血症状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工作,符合保险条款中对于“重大疾病”的相关要求,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承保范围、责任免除条款、保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等内容告知被保险人。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一)保险单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二)保险人认定的风险事件发生。”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被告或者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以审查。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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