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遗产公证? |
释义 | 办理遗产公证的手续: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等证明材料,并由公证员审核,遗产若为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公证 房屋使用权可以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面的规定。 二、遗嘱去哪里公证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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