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和交通违法记录一样吗 |
释义 | 交通违法记录和人们常说的违章记录意思是一样的。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从“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一览表”可知,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不完全相同。不同的行为代码对应着有“违法行为”描述,处罚金额,可并处吊扣(驾驶证),计分这样一些项目。如果你这两条违法记录的“违法行为”和“行为代码”是一样的,那么处罚金额和计分情况就会是一样的。 哪些情况可以消除交通违法记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灯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因为救人闯红灯可以消除违法记录吗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所以如果是因为救人而闯红灯被记录了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救人而迫不得已闯红灯的,那么这条交通违法记录就应该予以消除。 一、机动车异地违章怎么确定管辖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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