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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社会保险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释义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我们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职工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个人社保号是公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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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