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费医疗能异地就医,需要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须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 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不能治疗,需转院治疗时,应该尽先转到当地高一级的医疗机构治疗,一般不应转到外地。 二、 国家工作人员因病必须转到外地治疗时,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地治疗的, 应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须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凡转到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疗的,须经各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并事先与转往的医院联系妥当,取得同意后,方能介绍转院治疗。没有经联系同意的,不要让病人直接前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