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结果有几种 |
释义 | 四种结果: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的、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对行政行为没有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 二、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三、审理。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四、决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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