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险种类有以下八点: 1、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必须购买,主要对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车辆损失险,对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的补充赔偿,车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额度; 4、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受伤进行责任限额内的赔偿; 5、全车盗抢险,对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导致丢失或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进行责任限额内的赔付; 6、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的实际损失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7、车身划痕险,考虑到是用来保障非碰撞引起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 8、不计免赔险,商业车险大多约定一定比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发生事故时车主需自行承担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