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一度的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迎来调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市民就要按照调整后的新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了。 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8615元的按28615元计缴。(去年的缴存基数为1650元—26315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公式计算: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一)企业缓缴 上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在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再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职工免缴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申请办理 申请缓缴以及个人免缴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缓缴和个人免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受理时间:6月30日 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2017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截至2016年7月15日。 7月1日前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6月份的变更业务,再进行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7月1日后申报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的,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7月份变更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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