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定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废止之前,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效率。不过,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撤销或废止,例如: 1. 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政行为超越职权; 3.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4. 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5. 行政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可撤销。 如果对行政行为有异议或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行政复议: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2. 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3. 行政仲裁或行政调解: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通过行政仲裁或行政调解解决争议。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不会被推翻,而是在法定程序和条件下,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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