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哪些案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的案件有违令作战消极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刑法》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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