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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
释义
    法律分析: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
    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3、违令作战消极案。
    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8、虐待部属案。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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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