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是:噪音扰民是指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行为。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