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户口怎么迁到一起 |
释义 | 夫妻户口迁到一起应到户口登记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居民户口迁移申请,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应现场拍摄申请人相片,通过“迁移核验”来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如下情形并处理;对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在现户籍信息中是否户主,如是户主的,要求户主(申请人及随迁人)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扫描《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录入系统;核查申请人及随迁人是否被锁定或冻结,如有锁定或冻结,暂不予以受理; 2、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本地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户口迁移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发送迁出核准信息(如有户主变更申请的,包含户主变更受理信息);审批未通过的,退回受理单位; 3、核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允许迁出的,作迁出注销,打印《户口迁移信息表》并盖章,扫描录入系统,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并归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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