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要请长期病假,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长期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机关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病休。超过2个月的病假,还应进行工作能力鉴定。病假期间的待遇,除国务院规定外,各省人社部门均制订了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另方面可以找单位领导沟通,说明情况,只要领导同意,就可以请长期病假。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一、凡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五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休假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连续工龄当年满五年、十年、二十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二、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三、凡在一年内请病累假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的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