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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