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的人再登记 结婚 的需要带双方 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结婚手续 。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 离婚登记 后现想 复婚 ( 再婚 )的,则到 婚姻登记 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 结婚证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