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病种有哪些享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特殊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病(2期以上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肺气肿、冠心病、心肌病、顽固性皮肤病(重症银屑病、泛发生皮炎、重症湿疹、系统性红斑狼症有心、肺、肾、肝等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及其合并症、肿瘤放化疗及其晚期、慢性肾炎及慢性肾功衰门诊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用国产抗排斥药、顽固性溃疡、肝炎活动期(含甲肝、乙肝、丙肝)、结核恢复期、精神分裂症、癫痫、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脉管炎。 未列入上述病种范围但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由参保职工提出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联评,认为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特殊慢性病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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