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买卖不破租赁。对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对于带租约的二手房买卖,买家还需注意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事由如下: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5、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多,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而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较快,在此期间出卖方中途违约即使需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少卖房者仍会选择将房屋再次出售,毕竟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后仍会获得更多的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