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限公司收购合同主文,一般应具备如下内容: 1、说明收购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2、收购的先决条件条款,一般是指: (1)收购行为已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当收购项目涉及金融、建筑、房地产、医药、新闻、电讯、通讯等特殊行业时,收购项目需要报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2)收购各方当事人已取得收购项目所需的第三方必要的同意。 (3)至收购标的交接日止,收购各方因收购项目所做的声明及保证均应实际履行。 (4)在所有先决条件具备后,才能履行和付款义务。 3、收购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包括: (1)目标向收购方保证没有隐瞒影响收购事项的重大问题。 (2)收购方向目标公司保证具有实施收购行为的资格和财务能力。 (3)目标公司如经履行收购义务的承诺以及其董事责任函。 4、收购标的资产评估。 5、确定出资转让总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7、确定出资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拟转让出资的当前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必要时可以考虑在金融机构设立双方共管或第三方监管帐户,并设定共管或监管程序和条件,以尽可能地降低信用风险,以保障收购合同的顺利履行。10确定出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限制竞争条款。 12、确定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条款。 13、设定或有损害赔偿条款。即收购方如因目标公司在收购完成之前的经营行为导致的税务、环保等纠纷受到损害,被收购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5、设定有关合同终止、收购标的交付、收购行为完成条件、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16、收购合同的生效条款。如收购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约定收购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二)收购合同的附件一般包括: 1、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2、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3、目标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4、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 5、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 6、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7、目标公司的流动资产清单; 8、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