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反就业歧视仅仅是法律治理的问题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以下规定:        一、《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二、《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