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第一、非法销售和印制商标标识的。第二、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第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第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第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第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的。第七、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