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进行复印。查阅档案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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