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赔偿的处理流程 工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发生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的确定。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来确定,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其他机关无权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注: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次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3、请求劳动仲裁; 对于不能协商解决上述工伤待遇纠纷的,工伤职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4、进行民事诉讼; 对于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起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二、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医疗费用; 2.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之后的生活护理费; 6.若因为工伤死亡,则赔偿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用; 11.伤残等级在五级至十级且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经过报办机构的同意之后,该工伤员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工伤保险都可进行报销,但具体可报销多少,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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