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披露儿时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属于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照片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法律属性: 1.肖像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对自己的肖像制作和使用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 2.肖像权是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为基础,兼具有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的“财产权益”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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