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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释义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1)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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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