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要求住院能办理吗 |
释义 | 患者能否主动要求住院,需要结合患者的病情进行判定。 如果患者发病的较急,病情较重,通过门诊或急诊入院要求住院,根据病情具体情况,由门诊或急诊医师判断是否能够住院。如果是慢性病患者,经门诊医师判断符合住院标准,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 办理住院流程如下: 1、患者来院就诊,挂号,建立门诊病历; 2、门诊医师诊断病情并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在门诊病历上提示入住科室; 3、患者携带门诊病历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住院手续,提交身份证及各种医疗保险证件; 4、患者交住院押金,收费处提供押金收据; 5、患者入院相应科室,护士负责接待,护士床位,填写护理病历,通知医师,测生命体征和体重、身高; 6、护士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区环境和住院相关事宜,介绍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7、医师接诊,向家属采集病史,对患者进行检查并签署各项知情同意书; 8、护士带病人到指定床位,医生诊疗,开医嘱。 办住院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凭医保卡、证在拥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医险科开具住院证; 2、凭住院证,医保卡、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开具《同意住院书》;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患者是否能够住院,需要在门诊或急诊医师的判断下观察患者的病情是否够入院标准,如果够入院标准就可以办理入院。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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