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事客运经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注入资金,还要按座位购买乘客责任险、第三责任人险。 私人是不可能办理客运经营的。如果要跑。那必须要把车子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由公司代替办理营运证,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然后才可以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