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计权跟设计专利的区别? |
释义 |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1、授予专利的载体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2、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专利权产生的其他实质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设计外观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的条件:1、要素符合要求,即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材料齐备,即当事人应当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材料;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二、软件外观设计应当为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且富有美感;三、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一般应当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四、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如何申请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的步骤大致可分为4步: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对要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画图或拍照,生成较为清晰的正六面视图,可以使用photoshop或其他软件对该图片或照片进行修改;同时,要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书写外观设计请求书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申请文件;第二步是向专利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您可以自己提交,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第三步是审查,专利局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则会通知申请人准予授权。如果审查员认为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则会有补正流程。这个阶段的审查是初步审查,不是实质审查。第四步是授权,这个阶段主要是交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以及授权当年的年费。之后,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范围: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工业产品形状含义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工业产品色彩含义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时间具体如下:在当事人的设计已完成的时候,准备好申请材料就可申请。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申请人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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