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流程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2、公安局制定刻章; 3、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5、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6、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综上所述,登记机关会在申请之日20天以内办理完毕受理内容,对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在申请之后,出现有需要变更的信息,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