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333医保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
释义 |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流动就业人员需在原参保地终止医保关系,由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并在当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保费后,即可通过线上申请医保关系转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当地医保局公众号,或在支付宝生活号中搜索当地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服务大厅栏目进入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经实名注册、刷脸认证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参保凭证拍照上传,即可轻松完成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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