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赠人先于赠与人死亡怎么办:除特殊情况外,赠与人可以无条件取消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仍然要履行合同,则可以转移至继承人或指定的人,当然得需要其接受并配合进行转移登记的交付。 一、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任意撤销权限制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有如下限制: 1.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3.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 4.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