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护理假请假条件 |
释义 | 条件为:员工本人携带孩子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出生证明没有办下来的一定要审生育服务证)到女工委员处填写申请,找班组长以及站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女工委员提交无纸化申请,无纸化审批后,打印证明并加盖单位行政章,女工委员携带员工申请书、孩子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无纸化审批证明,到相关办公司找上级领导在此人符合条件处盖章,将证明交单位经管院,更新男方护理假台账。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含义: 独生子女护理假指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生病之后,其子女可以请护理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一定天数的护理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假难休: 原因: 1、细则不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温舒表示已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除了市民反映不知如何请假外,不少单位和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批准。 2、监管不明确。广东省民政部门表示,老龄办负责政策的细化,而具体的执行监管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明确将开展执法检查,此外一些省份并未对该项假期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3、处罚不明确。该项假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业以相关条款未作细化明确为由拒绝执行。企业违反规定有什么罚则并未体现,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措施: 1,进一步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应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统一的细化规定。可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2,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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