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
释义
    

法律主观:
    


    纪检委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会约谈函询。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推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9: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