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能否定为劳动关系依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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