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区别 |
释义 | 律师分析: 刑部大理寺是清代中央司法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管理全国的刑事审判、赦免、狱政等工作,并与六科组成九卿大员。都察院则是专门设立的监察机构,早期隶属于东厂,后来扩大到全国范围,以“查办贪秽、“鉴别冤枉、“抚恤黎庶为主要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有权对本系统、本单位或者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公务员进行监察,对发现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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