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其实,试用期确实是可以延长的,但不能无限制地延长。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有不同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是相关的,劳动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也可以越长。但试用期的极限时长是6个月,无论再长期限的合同,也只能要求员工有6个月的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