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量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说明。 相关文章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 ·超市购物被砸成脑震荡顾客索赔4.3万 ·解读产品损害赔偿范围 特别推荐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之区分 ·产品责任纠纷案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一、假冒、伪劣产品如何鉴别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