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积分落户为例,在天津落户的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天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招用,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