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而且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