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需经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县(市)、区残联依据残疾标准,对于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以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同时应当有同级残联理事长在内的2人以上联合评定、签字。对于难以直观评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应当经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县(市)、区残联负责指定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为评残定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未成年残疾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残疾人证,可由其监护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