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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 只要是单位在进行职能活动中形成或收到,能够反映这些职能活动并且仍然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即使利用期限很短,将来也不用移交档案馆保存的,均应列入归档范围。特别应注意归档保存平时容易忽视的文件,如公文的附件和未经收发文登记的各种“帐外”文件材料。还应注意收藏有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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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