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市汽车报废标准
释义
    一、成都汽车报废标准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都汽车报废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成都汽车强制报废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