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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跟领导请假,但公司领导故意不批,旷工一天要扣三天的工资
释义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扣除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无故旷工、违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按约定日期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工资。若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劳动者请事假;劳动者无故旷工;劳动者违反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因本人的原因而给公司造成其他的损失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公司领导无视请假申请,员工遭受严重薪资惩罚
    当员工向公司领导请假时,却遭遇到领导故意不批准的情况,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气愤。员工原本只想合法地休假,却被迫旷工一天,结果却要被扣除三天的工资,这严重的薪资惩罚让人难以接受。公司领导的漠视和不公平对待,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权益,也破坏了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公司应该建立公正的请假审批机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结语
    公司应该建立公正的请假审批机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员工原本只想合法地休假,却被迫旷工一天,结果却要被扣除三天的工资,这严重的薪资惩罚让人难以接受。公司领导的漠视和不公平对待,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权益,也破坏了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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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