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4月30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6例(均为轻型),均在长春市(含11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26例,其中长春市23例、吉林市3例。以上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开展追踪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对其生活和工作场所进行了终末消毒。 4月30日0-24时,全省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37例,其中长春市193例、吉林市29例、白城市8例、延边州5例、四平市1例、辽源市1例;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92例,其中长春市408例、吉林市70例、延边州8例、白城市6例。 4月30日0—24时,四平市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例(铁东区)。 自3月5日以来,全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227例(伊通县168例、梨树县1例、铁东区12例、铁西区46例),无症状感染者55例(伊通县38例、铁东区6例、铁西区10例、双辽市1例)。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20例(伊通县168例、梨树县1例、铁东区11例、铁西区40例),解除隔离管理无症状感染者50例(伊通县38例、铁东区3例、铁西区8例、双辽市1例)。 拓展资料: 温馨提示 1 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打疫苗、勤洗手、少聚集。 2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时测核酸,主动扫码亮码、配合查验行程卡,有外地旅居史主动报备。 3 若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