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租房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3、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