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视工作性质而定。 2、如果是组织女性去从事正常的工作,比如前台服务人员、清洁人员、传菜员、后厨人员等,并不违法。 3、但是如果组织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会构成组织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两档量刑,第一档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适用更重的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组织卖淫的人数达到十人以上,或者其中五人以上是未成年人、孕妇、残障人员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的,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即包括港澳台人员与外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卖淫的,或者获利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等情形的,适用第二档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组织女性到夜场卖淫的,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不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