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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格权有哪些
释义
    人格权是一个人从刚出生法律就已经赋予了并享有的人身权利,并且与享有主体人不可分离,也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的表示或者经过特别的授权就取得法律保护。人格权的感念很广泛,具体的包含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体权、配偶权等等。此次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的最高利益就是生命权,使命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不可剥夺其他人的生命,不可以做出对他人身体健康有所伤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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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