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宜昌市人才工作条例》的规定,宜昌市人才认定主要包括创新型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四类。其中,创新型人才主要指对推动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和潜力的人才;领军人才主要指在其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广泛社会影响和表现优秀的人才;高层次人才主要指拥有博士、硕士或具有境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才;紧缺人才主要指供不应求、急需用人的特定领域或行业中的专业人才。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宜昌市人社局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和审查程序,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评定。同时,在认定过程中,注重对人才的全面评价,包括学术水平、技能技艺、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虑。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人才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参考宜昌市人社局制定并公布的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第五条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